中科院下属的中国东南技术贸易公司在接到王码公司的通知书以后,以东南公司制造的东南汉卡是使用张道政发明的五笔字型专利,没有使用王码公司的五笔字型为理由,用东南公司名誉权受到损失为诉讼请求,向海定区法院起诉王码公司并索赔巨款。

        王永民得知海定区法院受理东南公司起诉后,于1992年12月10日,又向燕京市中级法院起诉东南公司,状告东南公司出售的东南汉卡侵犯王码公司知识产权并索赔巨款。

        1992年12月19日,海定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。

        1993年8月27日,燕京市中级法院新成立的中国首家知识产权庭受理该案。

        由于燕京市中级法院对该案的受理,海定区法院暂停东南公司状告王码公司的审理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1993年12月24日,燕京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宣布一审判决,判决东南公司败诉,支付王码公司24万元人民币,今后使用五笔字型第4版技术,应与王码公司协商支付合理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 1994年1月六日,东南公司向燕京市高级法院上诉,不服一审判决。

        王码公司一审胜诉的消息,对于那些没有向王码公司支付专利使用费,非法预装五笔字型的计算机和汉卡的生产厂商来说,如同惊天大祸从天而降。

        王码公司的胜诉,也就意味着这些厂商不仅今后要为使用五笔字型第4版付钱,还要为以前没有经过王码公司许可,使用五笔字型第4版的行为支付专利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 于是一个由厂商们发起的“倒王永民俱乐部”迅速成立,共同研究如何向王码公司开战,以达到不支付知识产权费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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