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部分是全新的证据,一审时并没有被发现,却极为重要。
比如韦薇安发现,其中有一位叫顾汉亮的广华公司业务员,多次和沃克公司负责华东片区的业务员有短信往来。
沃克公司一审时曾经提交证据,证明广华公司作为串货证据提交的销售单和运输单,是应顾汉亮的要求开具的,但广华公司矢口否认顾汉亮是他们公司员工。
虽然沃克公司认为顾汉亮跟他们不止一次有业务上的往来,他们一直认定顾汉亮就是广华公司的业务员,但法律就是这样,口说无凭,加之一审时准备不充分,这一条信息就没有被认定。
韦薇安在高铁上已经看过这份邮件,这一路奔波,脑子也半点没闲着,早就想到了对策。
她立刻着手写调查申请。
首先要求广华公司安排顾汉亮出庭,其次要求广华公司出具事发时员工名册和工资单,另外申请向移动运营商调查取证,与沃克公司短信来往的这个手机号是否的确属于顾汉亮所有。
这份调查申请是递交给法院的。她要把广华公司能想到的一切狡辩可能都给堵上。
韦薇安的大脑飞速地运转着,将整个事件所有涉及的细节一一在脑海中反复地过滤。只要法庭核准申请,那么广华公司就不得不配合调查。
就在韦薇安最后一次检查申请文案时,手机响了。
是她今天去江阳想拜访却未得的另一位当事人曲胜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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