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如说,某下属主管和公司总经理串联,捞走了一百万的好处,总经理拿七十万,主管拿三十万。
对于一家体量庞大盈利惊人的公司而言,损失一百万不是大问题,核心问题是:从此以后,这个主管就可以反过来要挟总经理了。
彼此互有把柄了啊!
小人物经常是得志就猖狂的。
老子有了总经理的把柄,是总经理的近人,从此以后想上班想上班,想旷工就旷工,对整个企业的运营都会产生巨大影响。
而总经理却拿这主管毫无办法——贪钱的人未必不做事,但贪了钱,有些事你就想做都做不了了。
主管开始作妖,你怎么办?
你今天敢开除他,他明天就敢跟你同归于尽!
有把柄啊!
一个主管就能如此,一堆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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