于是准备去图书馆拿两本化学类的书读一读,却在挑选时在书架上看见一本《法学案例分析》,不知道是不是哪个学生放错了位置。
鬼使神差的从书架上拿下,随意走到一张木桌前,拉开凳子坐下。
随意翻上一页,“孙志刚案”。
林予清一边看一边皱眉,直到翻到后续处理才松了松眉头。
这件事发生后,法学届展开一场辩论。
而法学届和法学从业人员的存在是为了推动法律建设,从“善”出发,把“恶法”转变为“良法”。
诸如此类的例子还有很多,甚至有些律师为了钱财,而站在施暴者一方。
凭借自己的嘴皮和恶意曲解证物从而使被告人胜诉的事情屡见不鲜。
林予清不能说这些人犯罪,他们只是没什么良知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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